企業(yè)EAP:怎樣理解“情商”
廈門心理咨詢——
1990年:情感智商被定義為:
1.準確評價和表達情緒的能力
2.有效調節(jié)情緒的能力
3.將情緒體驗運用于驅動計劃和追求成功等動機和意志過程的能力
1993年:情感智商被定義為:
1.區(qū)分自己和他人情緒的能力
2.調節(jié)自己和他人情緒的能力
3.運用情緒信息去引導思維的能力
1996年:情感智商被定義為:
一、情緒的知覺、評估和表達能力:
1.從自己的生理狀態(tài)、情感體驗和思想中辨認自己情緒的能力;
2.通過語言聲音和儀表和行為從他人藝術作品、各種設計中辨認情緒的能力;
3.準確表達情緒以及表達與這些情緒有關的需要的能力
4.區(qū)分情緒表達中的準確性和真實性的能力
二、思維過程中的情緒促進能力:
1.情緒思維的引導能力;
2.生動鮮明的情緒對與情緒有關的判斷和記憶過程產(chǎn)生了積極作用的能力;
3.心境的起伏使個體從積極到消極擺動變化,促使個體從多個角度進行思考的能力;
4.情緒狀態(tài)對特定的問題解決所具有的促進能力。
三、理解與分析情緒,獲得情緒知識的能力:
1.給情緒貼上標簽,認識情緒本身與語言表達之間關系的能力;
2.理解情緒所傳送意義的能力;
3.認識和分析情緒產(chǎn)生原因的能力;
4.理解復雜心情的能力
四、對情緒進行成熟調節(jié)的能力:
1.以開放的心情接受各種情緒的能力;
2.根據(jù)所獲知的信息與判斷,成熟地浸如或離開某種情緒的能力;
3.成熟地監(jiān)察與自己和他人有關的情緒的能力。